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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防止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

不久前,上海市消保委测试了20款市场主流视频、短视频及直播App的青少年模式,发现了不少问题,包括部分App深夜时间管理流于形式,内容较为单调枯燥,内容池分龄匹配度不高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模式的用户数量和效果。

未成年人是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达到1.9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上网的一种制度创新,青少年模式自2019年3月试点上线以来,已经逐渐成为视频、直播类App的标配。2021年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青少年模式提供了法律指引;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然而,从上海市消保委的调查结果看,情况并不乐观。另据《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虽然85.9%的未成年网民和91.6%的家长知道青少年模式,但设置过该模式的不到五成。约四成的未成年网民、家长、教师认为青少年模式效果一般或不太有效。尽管青少年模式已运行数年,也有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为何仍有一些App的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投入成本较高,企业建设动力不足。由于青少年模式不同于平台的“流量经济逻辑”,企业缺乏投入的动力。要创建运营内容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分龄匹配度高的青少年模式,需要企业在内容和技术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原创或者购买大量高质量作品。对于一些中小规模或者自身缺乏原创内容的App而言,实施起来成本过高,在监管压力之下,只能敷衍了事,流于表面化、形式化。

第二,青少年模式的建设缺乏统一具体标准。目前,相关部门对于青少年模式的规定较为原则,具体落实情况取决于各平台的决心和能力。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之下,一些平台担心过于严苛的青少年模式会让未成年用户流向标准较为宽松的平台,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此缺乏不断优化该模式的内生动力。

第三,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考核体系尚不健全。文化类互联网企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青少年模式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重要表现。目前在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考核体系中,尚未将青少年模式的实施情况作为重要的刚性考核指标,相关奖惩机制也不明晰。

要有效防止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为了解决单个企业投入成本过高、青少年模式缺乏统一具体标准的问题,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建议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统一搭建青少年模式的“内容池”,认真调查研究,以未成年人和家长的真实需求为出发点,明确内容的类型、数量、更新频率等标准,鼓励各平台提供原创或者统一采购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作品,着力打造精品,对创作适合未成年人观看内容的创作者进行奖励,再根据不同年龄段进行内容分类,使青少年模式能够真正为未成年人提供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内容。

其次,将青少年模式的实施情况,列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应是空洞的口号,而应切实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建议建立青少年模式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并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对互联网企业开展的社会责任考核中作为重要指标加以考量,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对于落实情况好的企业,可以在资金、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落实不力的企业,责令整改,并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化监管,让不断加大投入优化青少年模式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我国的青少年模式正在从初创的1.0时代迈入升级的2.0时代,需要从供给和需求、成本和收益、激励和约束等角度系统解决青少年模式存在的问题,从而让青少年模式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