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甘肃省市域社会治理百强案例 > 案例展示 > 兰州市 > 正文

第三方人民调解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运用

——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保防赔”处理机制案例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纠纷调处中的作用也越发重要。第三方调解机构独立于医患双方,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以医疗责任保险为载体、对医疗行为风险实施事先预防、事中调节、事后补偿,将医疗风险进行转移。第三方调解的程序上更加灵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以利益为中心,处理结果更能被当事人接受,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中的对立和矛盾。

一、案情介绍

患者彭某,女,78岁,右眼失明,因“左眼视物模糊1年”于2021年5月19日以“左眼老年性白内障”入住兰州市某医院。5月21日行“左眼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5月22日出院,出院后恢复不良,发生了严重的并发症角膜失代偿,虽然术后积极治疗效果不佳,最终需要进行角膜移植手术。由于患者双目失明,在家中发生两次摔伤,第一次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下肢软组织损伤”,第二次致“左侧肱骨骨折”,并且反复到医院进行治疗,对患者的身体、情绪造成巨大的伤害。

患者家属多次到医院进行维权,认为医院在诊疗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对患者造成直接不良后果以及因此而发生的次生伤害后果的医疗费、赔偿金、护理依赖等各项费用合计181976.73元,并且情绪非常激动,长时间滞留医务科办公室,宣称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要上访。

二、调解处理过程

本案是一起因手术未达理想效果、并且发生二次伤害的医疗纠纷,甘肃医调委接到报案,调解员立即与患者家属联系,了解患者家属思想活动,很快组织了首次调解。在调解中,首先稳定纾解患者家属的愤懑情绪,宣讲了医疗纠纷调解的宗旨和原则,程序和方法,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调查了医疗经过,全面细致的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全过程。通过医患双方充分沟通,质证答疑,解除误会,梳理纠纷要点。特别是患方对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找到了可信赖的平台,通过充分沟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立情绪,为顺利完成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调解员将医患双方的陈述、病历,以及影像资料、检查报告等提交甘肃医调委专家评鉴委员会,医学、法律、保险专家讨论后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指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错误与不足,并划分责任,医方医学参与度为50%。

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向医患双方宣读专家咨询意见书,并进行详细解释,认真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医患双方对医学参与度均不认可,患方认为医学参与度偏低,医方认为明显偏高,并且双方对于四个纠纷要点,存在严重分歧,调解未果:

一是患方认为术前没有告知家属手术存在的风险,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且患方明确告知医生患者在多家医院就诊,因角膜和眼底都不好,不能手术,而医方坚持能做手术,导致左眼失明,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医方认为术前已经给患者家属作了详细的告知,且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说明患方对手术风险知情并理解,患者术后恢复不良,发生了严重的并发症角膜失代偿,并非手术过错所致。

二是对残疾等级不能达成一致。患方认为,由于患者在本次诊疗之前,虽然右眼失明,左眼模糊,但是有一定视力,现在是双目失明,应该以双目失明认定残疾等级。医方认为,本次医疗损害只能承担对左眼一只眼睛的损害后果,而不是对双目失明承担损害后果。

三是由于对残疾度的意见分歧、继而引发对患者护理依赖程度的不同意见。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患者护理依赖应评定为长期护理依赖,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患者应评定为一般护理依赖。

四是由于患者双目失明后在家中发生两次摔伤,第一次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下肢软组织损伤”,第二次致“左侧肱骨骨折”。患者认为本次医疗过错与患者发生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医方认为患者摔倒及其后果是在患者家里发生,并非医疗过错,故由患者自己承担后果。

调解员多次和医患双方背靠背单独沟通,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伤残等级,划分责任度,医调委再行组织调解。10月29日,甘肃医调委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12月15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患者左眼损伤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医方医学参与度为30%。

调解员组织了第三次调解,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医患双方四个纠纷要点,逐一进行了解释沟通,同时,对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医学的局限性和疾病变化的不可预见性,法律知识以及伦理道德方面进行了耐心疏导,逐渐缩短认识差距,打消患者的诸多疑虑,减少对院方的固执和偏见,使双方对纠纷成因、责任有了进一步认识和理解,逐步拉近了双方诉求距离,减低患方对赔偿的心理期望值,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通过多次背靠背,心贴心的耐心疏导,提出解决方案,最终通过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医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105000元结案。

三、甘肃医调委“调保防赔”机制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2011年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调保防赔”四位一体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调保防赔”医疗纠纷化解模式不是简单地调或赔,首先要借助保险金融工具,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制度,这是妥善解决全省上千起医疗纠纷和保障第三方调解机制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条件。其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三方的中立性优势,将“纠纷”、“医闹”、彻底从“院内”转移到“院外”,旨在扭转医患间直接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解决了医院和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医患矛盾。然后建立医疗损害责任评鉴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设计配套的保险保障和理赔程序,授权甘肃医调委对医疗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让人民调解有依据,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调解结果进行赔偿。“保险、调解、评鉴、理赔”工作紧密衔接配合,快速响应,才能及时、有效、方便、合规的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疗机构的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保防赔”机制是以为政府分忧,为医疗机构解难,助患者维权,实现合作共赢为初心,通过专业管理,形成调解、专业评鉴和保险三个第三方管理体系,均衡各方利益,达到老百姓、社会、政府、医疗机构、保险机构都满意的社会效果,实现对医疗纠纷的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