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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东、张源:深入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社会治理

核心提示: 依托“枫桥经验”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是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应对社会转型发展期多元治理的有力举措,亦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抓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矛盾纠纷化解及社会治理需求看,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环节中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群众往往寄予厚望,借此解决争端、消弭矛盾的意愿更加强烈。传统的履职方式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新期待,依托“枫桥经验”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是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应对社会转型发展期多元治理的有力举措,亦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抓手。

一是高质效开展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首先,高质效办好个案,避免因案致访。检察机关要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严格遵循办案时限,依法纠正执法司法顽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准确把握信访人诉求,根据管辖规则、案件性质,依法受理、分流信访案件,不得增加信访人负担。持续提升证据审查及问题发现能力,注重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质量,建立常态化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机制,综合运用法理、情理、事理增强说理的可接受性。其次,压实首办责任,加强督察管理。首办检察官要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通过阅卷、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厘清争议焦点,准确把握诉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上级院对首办检察院的督察作用,对于化解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尤其是要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争取做到应包尽包、真包实包。要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提升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再次,灵活选用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多种方式,助力化解突出信访问题。构建“公益组织+专门机构+检察机关”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由心理咨询师、律师、检察官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团队,针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释法说理。对于首次提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的案件,积极探索公益律师代理制度,打通与法律援助的贯通衔接。

二是高质效组织检察听证。检察听证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检察机关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检察听证的范围和影响力均大幅提升。为了进一步实现高质效听证,有必要在借鉴“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首先,做好“听证前”准备。一要精准选择案件。紧扣疑难复杂特征,依法合理选取听证案件,形成案管部门负责、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落在实处。二要合理配置人员。结合案件情况选择最有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听证人员,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实质功效,避免形式化。三要加强会务准备。严格把握时限要求,规范听证流程,确保听证员在会议前全面、细致了解案情,为矛盾纠纷顺利化解奠定基础。其次,紧盯“听证中”化解。检察听证过程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关键。一要讲清法理。立足客观公正立场,围绕矛盾纠纷关键,结合案件证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组织听证。让当事人能够从法律适用角度理解定性的理由,消除疑虑,解开心结。二要释清情理。在讲清法理的同时,还要根据案件形成的原因、当事人心结,进一步做好安抚工作。三要疏通情绪。检察机关既要依法妥善解决好案件问题,还要帮助解决当事人深层次的思想及生活困难,真正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再次,提升“听证后”效果。一方面,要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为原则,结合案件类型选取不同的听证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简易+普通的方式,更好、更快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时,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要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着力提升听证质效。另一方面,要做好案件办理后的跟踪回访,确保实现听证结果。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宣讲,讲好检察好故事,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要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在于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为此,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发力。一方面,依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这种背景下,犯罪治理理念必须紧跟时代发展予以调整,积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源头治理模式。一要坚持罪刑法定,依法审慎适用刑罚。对于轻微犯罪,在实体上要注重责任追究的精准性,落实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妥善追究责任。在程序上要着力构建“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打造轻罪案件快速化高质效办理机制。二要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做好管教帮扶。对于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要做好管教帮扶,防止再次犯罪,通过教育引导让其更快改过自新。同时,要进一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加以引导帮助。三要坚持以案促治,做好轻罪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轻微犯罪案件办理不仅影响涉案行为人权益,还与经济发展等社会问题息息相关,尤其是在办理食药安全、知识产权等案件中,暴露出的相关制度机制问题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影响深远。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洞、促机制等功能作用,做好普法教育,与相关行政机关一道做实轻罪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矛盾纠纷化解预防机制。检察机关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注重矛盾纠纷化解预防,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多种手段,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更好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从源头发现风险隐患,避免在后续矛盾纠纷化解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加大对案件的审查力度,找准矛盾点,厘清关键处,为矛盾纠纷化解奠定良好基础。二要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路径在于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具体包括调解、和解等形式。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心理等选择能够最快、最好消弭矛盾的化解方式,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解与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的格局,不断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形式及内容。三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功效。随着时代的发展,基于“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在互联网领域受到普遍关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已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呈现开放、精准、协同等特征。通过大数据发现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矛盾隐患,打造“枫桥经验”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更好地将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作者:李小东、张源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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