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省党的社会工作部门要牢牢把握“指挥部”“开发区”的工作定位,聚焦基层治理的结构性挑战与制度性藩篱,以系统性“减负赋能”为关键突围路径,推动党的社会工作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与治理效能。

聚焦“减”,破除行政化刚性束缚
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进程,首要任务是祛除行政任务过度下沉所导致的“越减越负”顽疾,将基层干部从“避责求稳”的保守心态中解放出来,回归到服务群众和经济发展的主责上来。这就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实施根本性的减负措施,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构建容错机制,破解基层干部“避责求稳”心态。针对不少基层干部存在“做得越多、错得越多”“一错概全”的心理担忧,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在推进产业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实践中的非主观失误,设立清晰的容错边界和认定程序,将容错与追责进行制度性切割,保障其在政策不明晰区域的探索空间。
二是推行“实质性减负”,防止行政任务“层层加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赋予基层组织对相关指令、表格、迎检的必要性和科学性进行逆向评价的权利,推动行政压力向“有效指导”和“有温度服务”转变。
突出“赋”,激发基层组织主体性
落实全会精神,奋进“十五五”新征程,要充分激发基层组织主体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解决基层存在的“被动落实”“听指令做动作”“等靠要”等问题。要完善育才选才用才机制,提供可持续的智力支撑。
一是推动基层由“执行触角”向“发展主体”转型。针对“一肩挑”背景下,基层经济责任易被行政事务挤压的问题,要明晰职责权界限,转化为“发展主体”的主动作为,实现治理、服务、发展一体推进。
二是以资源服务下沉提升干群信任度。针对基层存在的“干部干、群众看”等情况,在基层公共事务中,要有序引导群众参与项目资金的协商、实施、监督,通过议事协商和公开透明机制,将“行政动员”转变为“内生动员”,以实际行动引导群众参与,修复因政策承诺未兑现或信息不对称而受损的信任基础。
三是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基层治理。注重“投资于人”,保障优秀人才“能者上”。针对村民小组等存在的党员队伍结构老龄化问题,增强吸纳能人向党组织靠近,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强调“活”,激活沉睡的资源要素
基层治理的物质基础在于通过资源的高效配置,有效激发经济活力。当前,不少地方面临土地碎片化、集体资源闲置浪费、盘活经营障碍多等问题,亟待以有效治理提升发展能力。
一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兼顾稳定权属与规模化效率。要摸清建立村资源清单,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确保土地承包权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托管、集中流转等手段,解决土地碎片化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要紧抓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等政策机遇,抓住“逆城市化”带来的资源回流有利条件,充分激发资源的价值,实现村集体增收、村民致富。
二是打破传统惯性与区域壁垒,促进资源均衡化配置。要完善乡村资源发展的公平竞争机制,破解区域性发展壁垒、局部性资源垄断等问题。纠正“重典型、轻普遍”的资源错配倾向,将政府资源更多投入到基础薄弱、资源匮乏的非示范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总之,实施系统性“减负赋能”,在“减”字上求突破,破解行政内耗,消除思想顾虑;在“赋”字上筑根基,激发主体活力,保障人才供给;在“活”字上见真章,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经济潜能,才能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颜海娜,华南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导;苏启航,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