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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萍:创新城市社区治理 夯实国家治理根基

核心提示: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不仅关乎市民的日常生活品质,更关乎国家治理的全局和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何治理、为谁治理、由谁治理、如何治理”等根本性问题,彰显了深邃的战略思考和深厚的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将基层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的全局高度,深刻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并多次强调“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专题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一文对基层社会治理有着许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基层自治的基本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层基础。通过社区这个平台,办好‘一老一小’等民生实事和公共事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是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显著优势,要把这一优势发挥好。”

城市社区治理是连接国家政策与市民生活、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与凝聚社会共识的关键枢纽,一个治理有效的社区,就是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微型社会,千万个这样的社区共同构成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因此,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不仅关乎市民的日常生活品质,更关乎国家治理的全局和未来。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治理理念从“管理”向“治理”的范式革新,社会组织、物业、居民、企业等主体广泛参与,正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治格局;二是治理结构从“垂直管控”向“扁平协同”的体系重构,街道社区被赋予更多统筹协调权,以“社区大党委”为引领,正在形成“组织共建、资源共享、事务共商”的治理网络。

虽然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城市的人口结构、空间形态和社会关系,也给城市社区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

第一,人口流动与结构分化使城市社区治理对象的复杂性激增。城市化的核心特征之一是人口的快速聚集与流动,如2024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943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了67%,人口的快速聚集与流动导致社区治理对象的“规模扩张”与“结构分化”,对社区治理带来多重压力。具体表现在:其一是流动人口的权益与融入困境,大量农民工、新市民涌入城市,形成“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二元结构,流动人口往往居住分散,且职业不稳定,对社区的归属感较弱,参与治理的意愿较低,易引发“管理真空”。其二是居民结构的多元化与利益冲突,城市化使社区居民的职业、收入、文化背景差异显著增加,致使利益诉求呈现“碎片化”,如青年群体更关注“社区智能化服务”,老年人更在意“适老化改造”,高收入群体可能聚焦“隐私保护”与“物业品质”,多元诉求引发了一系列治理冲突。

第二,城市化带来的空间形态变迁导致治理场景的多样性与适配难题。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空间快速扩张与更新,形成“老旧小区、新建商品房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城中村”等多元治理场景,各场景的治理需求差异显著,传统的统一治理模式难以适配。具体表现为:其一,老旧小区最突出的问题是设施老化与权责模糊,大量老旧小区因建设年代早,存在管网破损、电梯缺失、停车位不足等问题,但由于老旧小区产权复杂,物业入驻意愿低,导致管理上的困境。其二,新建社区最突出的问题是“业主—物业—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新建社区多由物业公司管理,但由于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及物业公司服务收费与服务品质之间的落差,常常引发业主不满,而业主大会因“参与率低”难以形成有效决策,导致新建社区治理的诸多矛盾。其三,城乡接合部的突出问题是因流动人口聚集、违建多、环境卫生差,且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导致治安、消防等多重风险。

第三,快速城市化导致城市社区治理资源与能力的供需错位。城市化加速了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升级,但现阶段城市社区治理资源(人力、财力、技术)的增长滞后,导致治理资源与能力的供需错位。具体表现为:其一是人力短缺与专业化不足,社区工作者承担大量行政任务,但编制少、薪酬低,难以吸引专业人才;同时,面对老龄化、心理健康等复杂问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深入解决居民实际问题。其二是资金依赖与使用低效,当前社区治理资金的核心问题是“来源窄、渠道少”,90%以上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资本、社区自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严重不足,导致“政府独担压力,资金增长滞后于需求”。尤其是居民急需的“民生服务”(如适老化改造、青少年活动、矛盾调解)资金短缺。其三是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鸿沟”与风险,目前智慧社区建设中,部分社区盲目引入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等技术,但老年人因“不会用”被排斥(如刷脸进门失败);同时,居民数据由物业或企业掌控,存在泄露风险。

二、完善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

城市社区治理看似“家长里短”,实则是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性的“试金石”。其地位犹如大厦之基,基稳则厦固,基弱则厦倾。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结构复杂化、需求多元化的挑战和痛点,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体系。

第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打破“单中心”壁垒。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包揽过多、社会力量缺位、居民参与低效”。要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首先要明确政府“掌舵者”的定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其次要明确社会组织“专业伙伴”的角色,通过购买服务、场地支持等方式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补齐政府在专业服务(如心理辅导、特殊群体照护)上的短板。再次还要明确企业“公益参与者”的身份,鼓励辖区企业通过资源共享、资金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治理,实现企业与社区发展互利共赢。最后还要强化居民“主人翁”的意识,通过楼栋长、单元代表等制度,将居民纳入治理链条,明确“社区事大家议、大家管”。总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本质就是政府从“包办者”变为“赋能者”,居民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社会组织从“边缘者”变为“合作者”,从而使社区真正成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同体”。

第二,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激活“自治”内生动力。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本质是“把社区还给居民”,创造条件让居民愿意参与、能够参与、有效参与。为此,要完善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针对不同层级的公共事务,建立“居民议事会+楼栋恳谈会+线上意见箱”的多层级协商体系,确保“大事大议、小事小议、急事快议”;要充分“议”事,提前将议题背景、方案草案等材料送达参与者,保障知情权;要科学“决”事,根据事项性质,明确决策方式(如协商共识、投票表决等),并记录不同意见,确保决策反映大多数人的真实意愿。要构建社区参与激励体系,建立荣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最美志愿者”、“社区功臣”、“模范楼长”等评选活动;推行“参与积分制”,居民参与志愿服务、议事协商、环境整治等活动可累积积分,兑换物业费减免、荣誉表彰等,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要培育社区“能人”队伍,挖掘并鼓励社区内的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师傅(“四老”人员)发挥余热,组建“社区智囊团”、“矛盾调解队”,用“熟人治理”化解邻里纠纷、推动社区公共事务有序高效解决。

第三,强化制度保障体系,筑牢“长效化”基础支撑。创新社区治理需制度护航,从权责、人才、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撑,只有筑牢“长效化”的制度基础,社区治理才能摆脱“一时一事”的困扰,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为此,首先要健全党建引领的统筹协调制度,这是确保治理方向不偏、形成合力的根本保障;要固化议事程序,建立制度化的“党建联席会议”,明确会议周期、议题产生、决策流程、落实反馈机制,避免其流于形式,确保党组织能有效统筹各方力量。其次要完善权责清晰的依法治理制度,要明晰社区依法履职清单,明确居委会依法承担的各项职责,为其“减负、赋能”;要明晰社区工作负面清单,为社区“松绑”,使其回归服务与自治主业;要探索推广“社区公约”,引导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制定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居民公约》或《社区章程》,将道德约束、邻里守望、公共空间管理等软性规则制度化,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再次要确立精准有效的监督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多维化”绩效评估制度,将居民满意度、第三方专业评估、大数据监测结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引导社区工作真正面向居民需求;探索实行“闭环式”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不力、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建立清晰的“发现—交办—整改—反馈—问责”闭环流程,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问题都有责任人、有处理、有结果。

第四,以数字化赋能治理升级,提升社区治理“智慧化”水平。提升社区治理“智慧化”水平是破解传统社区治理效率低、响应慢、服务散等问题的关键路径,其核心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实现治理资源高效整合、服务精准供给、风险智能预警。为此,首先要搭建统一的智慧治理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政府部门(公安、民政、卫健等)与社区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涵盖人口信息、房屋信息、矛盾纠纷、服务需求等的社区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其次要丰富智慧化应用场景,提升服务效能,开发社区微信小程序或APP,集成在线政务办理(如社保查询、准生证办理)、生活缴费(水电气、物业费)、家政服务预约、老年餐预订、邻里社交等功能,打造“15分钟智慧生活圈”,特别要强化安全治理的“智能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自动识别高空抛物、消防通道占用等异常行为,及时推送预警信息给网格员或物业。再次还要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明确社区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的边界,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智慧社区建设的技术方案、数据用途,允许居民自主选择是否授权非必要信息采集,避免“过度数字化”引发抵触情绪。

作者:梁丽萍,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科技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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