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与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而城乡治理水平的提高与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密切相关。
市域社会治理是对市域层级的社会进行的治理,区别于省域社会治理、县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属于社会治理中的“衔接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指以地级市的行政区域为范围,通过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式,实现对辖区内的居民、事务、组织等进行高效、有序管理和服务的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包含法治化、规范化、多元化和智能化:法治化要求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确保各项社会治理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化要求市域社会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确保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多元化要求政府、社会、市场等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必须协同治理,建立多元化的治理模式和机制;智能化要求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调配和高效利用市域社会的各类资源。
一、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与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之间的关系
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是指市域层级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在市域范围内有效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则是指城市和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进步。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与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有利于推动城乡共同繁荣发展。首先,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能够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其次,强大的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有助于推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减少城乡之间的差距,提高居民和村民的生活质量。再次,系统的市域社会治理能够及时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最后,健全的社会治理能力能够迅速响应,在面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减少损失,保障城乡安全。
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有助于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城乡经济的共同繁荣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得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社会治理中。二是城乡共同繁荣有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三是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市域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四是城乡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有助于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增强社会凝聚力,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文化支撑。
因此,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应与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相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共同繁荣发展鼓励更广泛的社会参与,这要求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能够整合多元主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确保城乡共同繁荣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体现在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与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而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又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应注重两者的协调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
二、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背景下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基本路径
在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背景下,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应从法治化、规范化、多元化、智能化四个方面入手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全面、有效的路径。
(一)法治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石
法治化是确保社会治理活动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一是完善法治体系。加快构建全面完备、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法治体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要推动城乡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化基层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清晰划定各主体的行动领域和权力边界,防止出现权力越界、相互推诿等问题。三是发挥软法规范作用。重视和善于运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规范的治理作用,引导和约束各类组织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益讲座、律师下乡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树立法治思维,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
规范化是确保社会治理活动有序、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治理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履职、各方积极协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二是规范治理流程。推动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治理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例如,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规范村民协商议事会议的运行。三是提升治理效能。通过规范化的治理流程,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例如,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仲裁”等工作机制,前移调解关口,汇聚部门合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社会治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和规范的落实,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各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多元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
多元化是适应现代社会复杂性和多样性需求的重要保障。一是整合治理主体。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等各方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二是拓宽参与渠道。开发市域社会统一的网络参与平台,整合各类分散的参与渠道,实现“一门进”“一门出”;简化参与流程,提供多种语言文字自动转化系统,方便特殊人群参与。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其在服务供给、群众动员等方面的优势,例如,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推动城乡联动。强化城乡联动,统筹配置治理资源,推动城乡治理一体化,例如,设立城乡发展协调委员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资源分配。
(四)智能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智能化是确保社会治理活动精准、透明、高效的重要保障。
构建智能化治理平台。打造统一的数据集成平台,整合市域内空间地理信息、人口信息、法人信息等基础治理数据,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纵向到底的数据集成体系。例如,佛山市构建了“1+2+5+N”数字化治理模式,归集了113个部门的数据,形成了省市区一体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实现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协同高效处置等功能。例如,厦门市打造了“一网统管”平台,通过物联感知网络、AI中台等技术手段,实现城市治理事件的统一汇聚与协同指挥。
推进技术驱动与业务融合。强化技术支撑,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市域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例如,佛山市通过“空天地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现数字低空执法。优化业务流程,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服务效能。例如,厦门市通过“一网统管”平台,实现城市治理事件的全流程跟踪和处置结果评价。
健全制度与人才保障。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制度,明确数据的获取、使用和管理规范,制定统一的数据应用与管理标准,确保数据的规范化使用;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型人才投入与储备力度,培养全能型、复合型社会治理人才队伍,通过政府、高校、企业协同联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党建引领与协同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通过“智慧党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打破部门壁垒,促进跨部门的信息流动和协同治理,通过全科网格改革,将多个部门的业务网格整合为统一的全科网格,实现“多网合一”。
法治化、规范化、多元化、智能化协同推进,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更好地统筹城乡资源,优化城乡治理,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法治化为治理提供坚实保障,规范化优化治理流程,多元化激发治理活力,智能化提升治理水平,四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能够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公平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李梦琳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